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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购房政策调整,新落户人员和非本省户籍人员购房有新规定

来源:吉屋   2024-06-08 1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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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通知》,海口市购房政策有所调整,主要涉及新落户人员和非本省户籍人员的购房政策。

一、新落户人员购房政策调整

根据原政策,新落户我省的人才可以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买2套住房。但现实施的政策要求新落户人员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并且在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对于已有1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新落户人员,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购房政策调整

根据原政策,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只需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即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但现实施的政策要求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需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购房政策调整

根据原政策,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海口市限购区域内购房需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需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但现实施的政策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海口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购房政策调整

根据原政策,离异人士的购房政策未作限制。但现实施的政策规定,夫妻离异后,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离婚登记手续在《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的,按原政策执行。

海口市购房政策调整主要针对新落户人员和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离异人士。新落户人员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购房需提供相应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符合其他条件方可购房。非本省户籍人员购房需满足更高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要求。离异人士的购房资格与离婚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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